青羊新闻:以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

发布时间:2018-03-13 23: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使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二、准确把握、深入理解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与内涵

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修改后的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专责对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同纪委合署办公,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实现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同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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