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十九大精神百问】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纪委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03-30 09:3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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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任务。从党的一大党纲到十八大党章,不同时期的党章对纪委的名称、职责的表述不尽相同,但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任务始终未变、一脉相承。党的五届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的任务就是监督执纪,表述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党的十一大党章规定纪委“负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从党的十二大党章开始,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设立“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对纪委总的要求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这是监督的要求;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等,这是执纪的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问责的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工作实践的总结概括。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问责条例,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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