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④精准用好“陈述”措施(2)

发布时间:2018-06-08 14:1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④精准用好“陈述”措施(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让被调查人自己对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不仅是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也是让被调查人自己深刻反省的过程,可以说是具有双...

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让被调查人自己对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不仅是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也是让被调查人自己深刻反省的过程,可以说是具有双重效应。”

在云南省玉溪市,市第三中学职工谭某也经历了一次“心灵洗礼”。

2014年至2016年8月,谭某任三中总务主任、副校长期间,收受某网络建设有限公司老板送的好处费和学校食堂承包户送的19条玉溪烟。

今年初,玉溪市纪委监委收到有关问题线索。在核实后,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室经过认真研判,依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提出要求谭某就其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的建议。经审批后,第四审查室工作人员要求谭某作出相关陈述。

谭某2500多字的陈述材料基本写清了他涉嫌职务违法的事实,并表达了他内心的悔恨和愧疚。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玉溪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室主任龙证明表示,只有严格依法、精准用好陈述措施,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记者 何咏坤 乔子轩 通讯员 施卫碧 柯琳)

 

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③依法调取 准确锁定关键证据

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①“看似简单的询问并不简单”

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②“技术调查的使用离不开严格程序”

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④精准用好“陈述”措施(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