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 监委作出通缉决定 20天追回失踪校长

发布时间:2018-06-15 10: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 监委作出通缉决定 20天追回失踪校长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以案释法”系列报道,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和生动故事,看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依法行...

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以案释法”系列报道,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和生动故事,看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依法行使监察权的。

【开栏的话】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也更高了。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等赋予的神圣职责,纪委监委必须用好党纪和监察法的“尺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从今天开始,本网推出“以案释法”系列报道,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和生动故事,看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依法行使监察权的。

《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2018年5月11日下午6时23分,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挂出了一张云南省公安厅的A级通缉令。这张云南省内最高级别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是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为何纪委监委网站会挂出通缉令?纪检监察机关对通缉犯也要进行曝光了吗?

对比云南省公安厅今年3月22日发出的另一张A级通缉令,答案便显而易见了。两张A级通缉令第一段有着明显差异,3月22日的通缉令第一段直接介绍犯罪嫌疑人逃脱时间和地点,而蒋兆岗通缉令的第一段却开宗明义:“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通缉通知书》(云监审一通缉〔2018〕1号)的要求,现对涉案人员蒋兆岗进行通缉。”可见,云南省监委是对蒋兆岗采取通缉措施的决定机关,云南省公安厅负责发布通缉令并进行追捕,是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挂出通缉令,是因为作出这次通缉是由云南省监委决定的。

那么,监委作出通缉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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