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 监委作出通缉决定 20天追回失踪校长(2)

发布时间:2018-06-15 10: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 监委作出通缉决定 20天追回失踪校长(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其中,监察...

《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其中,“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便是监察机关采取通缉措施的法律依据。

然而,《监察法》第二十九条中的“可以”不单单赋予了监察机关作出通缉决定的权力,也规定了监察机关不能随随便便、想当然地作出通缉决定。按照监察法要求,监委作出通缉决定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对象,是符合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条件且应当依法留置,但下落不明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此外也包括已经依法留置但又逃跑的被调查人。第二,通缉范围是在本行政区域以内。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通缉令发布后,云南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通过方方面面的资源配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分析、搜查,还有不少人积极提供了重要线索。“5月30日,在中央追逃办协调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经多方努力将潜逃人员蒋兆岗抓获。蒋兆岗,男,1964年生,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5月11日,蒋兆岗涉案潜逃被通缉。”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两行简短的消息,为蒋兆岗潜逃事件画上了句号,高效的追逃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据报道,5月7日,蒋兆岗参加了西南林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现,蒋兆岗潜逃失联了。5月11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前后仅用两天时间。从潜逃到通缉再到抓获只用了短短20多天,高效的背后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也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次小露锋芒。据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处长周雷介绍,蒋兆岗被抓获的时候很平静,因为他知道在追逃追赃高压态势下,自己已无路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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