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之五 惩办行贿与惩办受贿应并重(2)

发布时间:2018-07-06 20:1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之五 惩办行贿与惩办受贿应并重(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然而,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隐秘性,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往往形成同盟关系的利益共同体。基于这一考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实践采取的是打击行贿...

然而,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隐秘性,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往往形成同盟关系的利益共同体。基于这一考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实践采取的是“打击行贿服务于查处受贿”的刑事政策。不过,这一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与其初衷并不太一致。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行贿犯罪人逍遥法外,有的继续实施行贿行为,不仅形成一种“负面激励”,还会让社会形成“受贿有罪而行贿无罪”的错误印象。

考虑到这一情况,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贿赂犯罪的治理策略从“重受贿轻行贿”、“打击行贿服务于查处受贿”等政策调整为“惩办行贿与惩办受贿并重”的政策。《刑法修正案(九)》也对行贿犯罪做出了一系列修正,比如限定了行贿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从宽幅度,将行贿犯罪特别自首制度分成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种情况。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形成“囚徒困境”,由此加大了对贿赂犯罪人同盟关系的分化、瓦解力度。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有利于更加方便地收集、固定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形成稳定的证据链。在当前形势下,各级纪委监委应贯彻落实好监察法,用好惩处行贿这一“杀手锏”,加大对“围猎者”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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