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规则》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为保障党员、公民监督权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其中,既明确了检举控告受理范围,又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更对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回答了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
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则》在总则和分则中有多处规定对畅通、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作出明确规范。比如,第七条规定,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反映检举控告问题。此外,《规则》还规定,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更好服务群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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