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新闻:增强监督合力 释放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0-08-03 16:4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增强监督合力 释放监督效能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关键是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贯通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工作协同,把人大监督、执法检查监督、代表建议办理同纪委监委发现问题、执纪执法、促进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民主监督贯通协调。结合民主监督内容,探索贯通纪委监委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推进监督协调衔接。通过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等方式,接受监督,同向发力。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行政监督贯通协调。行政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在监督对象上高度重叠。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办配合等方面密切协作,不断扩大反腐败工作成果。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司法监督贯通协调。司法监督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起较为紧密的协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法法衔接。要继续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从案件管辖、工作程序、权限措施、证据标准、处置政策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协作,提升有效衔接司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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