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新闻:增强监督合力 释放监督效能(2)

发布时间:2020-08-03 16:4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增强监督合力 释放监督效能(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审计监督不仅发挥 经济体检作用,也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提供重要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计机关在问题...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审计监督不仅发挥“经济体检”作用,也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提供重要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计机关在问题线索移交、开展重要专项工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方面。同时,推动纪委监委监督成果在审计领域的统筹运用。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财会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和会计监督,是经济金融风险和财会风险的监测器、预警仪,也是廉政风险的防火墙、显微镜。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部门要加强会商沟通,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同题共答、及时提醒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甄别、及时进行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统计监督不但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助于发现廉政风险、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探索与统计监督部门协同开展监督的路径办法,注重发现统计造假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线索移交、风险预警、处置联动机制,实现监督效果倍增。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同群众监督贯通协调。群众监督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抓手。要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推进党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和检举控告渠道,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完善激励保护机制,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完善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制度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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