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新闻:成都土地新规 商住混合用地建设应先产业后住宅(4)

发布时间:2017-10-12 11:2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土地新规 商住混合用地建设应先产业后住宅(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意见》强调,规范处置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延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问题。土地受让人竞得土地后,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等)、新发现文物、外资...

《意见》强调,规范处置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延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问题。土地受让人竞得土地后,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等)、新发现文物、外资企业因办理外汇登记及结汇手续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土地受让人不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负责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并在宗地达到土地交付、开工等条件后书面通知土地受让人限期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国土部门依据土地交付确认书、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书面通知等证明文件,拟制《土地出让价款延时缴纳处理方案》,报批准出让方案的政府研究同意后重新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最后,坚决查处闲置土地。国土部门要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因土地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不得为其设定土地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因非土地受让人原因造成闲置的,拟制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处置。

土地供后 正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要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规划部门负责监督土地受让人执行宗地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的情况;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土地受让人执行宗地建设条件的情况;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土地受让人执行产业准入条件的情况;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监督土地受让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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