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监察法释义(63)(2)

发布时间:2018-07-30 20:4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监察法释义(63)(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五是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本项是为了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设置的兜底条款。由于监察工作所涉及的事项纷繁复杂,阻碍、干扰监察工...

五是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本项是为了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设置的兜底条款。由于监察工作所涉及的事项纷繁复杂,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在立法上不可能穷尽。因此,在立法上留有余地,除了前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如果有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要予以处理。比如为同案人员通风报信,为同案人员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等。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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