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监察法释义(60)】申诉制度(2)

发布时间:2018-07-30 21:5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监察法释义(60)】申诉制度(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二是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是指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是指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超出本法规定的范围,任意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就属于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是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这是指监察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按照本法第二十五条中“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和第二十三条中“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的规定,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否则就属于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财产,包括案件处置完毕或者司法程序完结后不需要追缴、没收的财物、文件、财产。

四是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贪污”一般是指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占为己有;“挪用”一般是指将该财物私自挪作他用;“私分”一般是指将该财物私下瓜分;“调换”一般是指将该财物以旧换新,或者换成低档品等;“违反规定使用”一般是指擅自将财物任意使用,如违规使用被扣押的车辆等。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项是为了全面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设置的兜底条款。除了前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违法违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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