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依法要求说明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05 22:1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

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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