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日常监督与节点监督相结合(3)

发布时间:2018-11-12 17: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日常监督与节点监督相结合(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与此同时,纪委监委在走出去接受举报过程中,要充分贯彻落实法治思维,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合理获取线索证据。一方面,要认清纪委监委的职责定...

与此同时,纪委监委在走出去“接受”举报过程中,要充分贯彻落实法治思维,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合理获取线索证据。一方面,要认清纪委监委的职责定位,纪委监委不能“包打天下”、什么都管,对属于纪委监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履职、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不属于纪委监委管辖范围内的事情不要越权、违法履职,对确实发现存在问题、需要向有关方面报告或建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进行报告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同时,对属于纪委监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在积极履职过程中,要始终以合法的手段和措施开展工作,确保问题线索来源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处理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合法,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确保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因为自己的履职工作给老百姓带来不必要的影响。本案例中,该县纪委监委的做法既准确地把握住了工作职权和职责义务,也能够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贴近群众开展工作,而且将日常监督与重要节点的监督紧密结合,积极履职、依法取证、发挥作用,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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