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健全规范程序 科学严肃问责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之五(2)

发布时间:2019-09-12 08: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健全规范程序 科学严肃问责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之五(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参加此次修订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问责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

参加此次修订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问责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新修订《问责条例》增加问责程序的一大特点,是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问责条例》明确了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规定对于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通过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

新修订《问责条例》对问责程序的健全规范,使审批流程更加明确具体,给问责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关问责程序的规定中,“审批”“批准”一共出现5次,其中,“审批”出现2次,“批准”出现3次,具体规定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涉及启动问责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等事项,均为问责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完善这些环节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增强问责工作科学性和严肃性。

增加问责对象权利保障和救济程序也是此次《问责条例》修订的特点之一。申辩权、申诉权,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有具体规定,一些地方此前也在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如《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中都设置了听取被问责人意见、申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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