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8年3月,某建设公司按照90亩土地、每亩600元的标准,向群众支付5.4万元作为青苗补偿费,并交由社区代为发放。钱到手后,社区党委书记李某安排龙某某负责发放事宜,在累计向村民发放3.82万元后,还剩余1.58万元。因该笔款项是现金支付,并未入账,李某便动起了歪心思,提议将钱私分,其中,李某分得5800元、黄某某和龙某某各得5000元。
2019年2月,李某和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区个别村(社区)干部仍然纪法意识不强,敢动群众‘奶酪’,损害了党的形象。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向群众利益动歪脑筋的行为我们将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加大震慑力度,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惩贪拍‘蝇’中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柳滔 肖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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