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十二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2.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十三条 ,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准确适用法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遵循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之一 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反映、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问题;纪检监察机...
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
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布4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数据,将原统计指标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9类问题调整为6类在2019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相...
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规定在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具体规定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