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解读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遵循(2)

发布时间:2020-03-17 10: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解读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遵循(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规则》共10章58条,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

《规则》共10章58条,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求配合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切实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的作用。

什么事情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这是不少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规则》体现群众路线,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规则》明确了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检举控告的具体方式、以及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反映、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检举控告问题。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检举控告人可以提出保护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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