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新闻:26条新政助推健康服务业迎来黄金期

发布时间:2017-08-02 12: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26条新政助推健康服务业迎来黄金期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生物医药、医学研发、医疗服务、健康管理这是全市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明确的温江七大主导产业的一部分,这些词语的背后暗合着我区的产业走向,健康服务业无疑是重头戏之一。 那...

  生物医药、医学研发、医疗服务、健康管理……这是全市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明确的温江七大主导产业的一部分,这些词语的背后暗合着我区的产业走向,健康服务业无疑是重头戏之一。
那么,如何助推健康服务业走向高端?日前,区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正式出台了《成都健康服务业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翻开《政策》,记者细数发现,共计 26条,涉及重奖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等众多领域,单项最高奖励 1000 万元。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亮点一:加大载体补贴力度
  《政策》开篇用了大量篇幅阐述对发展载体、厂房补贴的具体扶持措施。提出——
  对经新认定为总部型、税源型企业,在集聚区新购置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购房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租赁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租房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每月按照最高不超过 35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价格,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时间不超过5年;
  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同时鼓励中小微、初创型企业聚集发展,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对新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按企业申请和实际所需,经审定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 35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价格,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时间不超过 5 年。投资完成装修改造的,按装修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发展载体的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对租用载体面积不超过 400 平方米的部分,经审定连续3年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政策》还鼓励精准医疗、互联网+医疗健康、移动医疗、个性诊疗等未来产业和业态创新,对优质企业租用载体发展产业的,可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100%,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的房租补贴,最长5 年;对企业获得专业机构股权投资的业态创新项目,在完成融资 1 年后,按照企业获得投资金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亮点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提出,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或智能化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区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将优先列入温江区政府采购清单。通过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本地医疗机构首次采购运用区内企业研制的大型医疗器械产品、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台的,可按照不高于产品单价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个医疗机构年度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政策》还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一方面,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 3%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 200 万元。另一方面,对区内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政策》还鼓励企业举办、参加各类生物医学类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企业在温江区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行业展会、论坛、活动的,对活动效果和影响力进行审定后,按活动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给予10 万元补贴,每增加 10 万美元再给予 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支持在区内建设各类国际合作平台,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对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区内设置分支机构,经评估后,按照其投资和运营规模的大、中、小,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特别明确,对处理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危废”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 500 元,最高不超过 120 万元的补贴。
亮点三:鼓励企业自主研发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承诺产品注册、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政策》给予以下资金扶持。
  对企业自主研发新药、自主研发仿制药按实际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的补贴,同时分别按产品注册缴纳审评费用的 80%、50%,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自主研发医疗器械,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
  区内企业在国外完成研发,药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药品注册许可,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的,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和销售结算的,按前款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区内企业在国内完成研发,其产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药品注册许可,按注册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研发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的,按注册(认证)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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