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 瞒报谎报 于情于理于法不容 发布时间:2020-02-18 12:41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自疫情发生以来,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为遏制疫情蔓延贡献力量。然而就在大家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一些不协调的现象却出现了。有些人不顾他人安危,故意瞒报谎报,不仅贻误自己的治疗...
自疫情发生以来,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为遏制疫情蔓延贡献力量。然而就在大家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一些不协调的现象却出现了。有些人不顾他人安危,故意瞒报谎报,不仅贻误自己的治疗时机,还置他人人身安全于不顾,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非常不可取。
瞒报谎报,于情不忍。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如实报告行踪。但让人愤慨的是,仍有极少数人故意隐瞒、我行我素,导致疫情扩散。比如四川某县的69岁男患者侯某,在治疗中多次隐瞒自己途径武汉汉口返回雅安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100余人、医护人员30余名,造成严重后果。想想那些不分昼夜奋战一线的医护人员、不辞辛劳坚守交通要道的工作人员、冒着感染风险入户排查的基层工作者……他们牺牲休息、冒着风险,为大众构筑安全防线,最应该得到的不就是配合与尊重吗?要知道,一个人的瞒报谎报,就可能让他们所作出的努力毁于一旦、化为乌有。
瞒报谎报,于理不合。生病要及时就医,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很多疾病之所以严重,是因为患者抱着侥幸心理、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疫情防控亦是如此。相关情况一定要如实报告,如此才能“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治愈”。河北某县的64岁女患者刘某某,1月17日家属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洪山区返回家中,后在多家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事实,隐瞒病史长达 20来天,最终失去最佳治疗机会不幸死亡。因为瞒报,错过治疗时机,刘某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实报告,可能会带来隔离治疗等一时不便,但在健康面前,一时不便又算得了什么呢?
瞒报谎报,于法不容。故意隐瞒涉嫌违法犯罪。2月9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将对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等十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瞒报谎报。
瞒报谎报,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且害人害己。希望大家都能以对自己健康负责、对他人平安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如实报告,千万别 因一时糊涂成了“ 害群之马”,最终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