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市民称身份证挂失两年仍被冒用 如何防范弥补?(3)

发布时间:2017-07-07 07:3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市民称身份证挂失两年仍被冒用 如何防范弥补?(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该负责人表示,为简化登记发照程序,2014年国务院开始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确立工商登记为形式审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该负责人表示,为简化登记发照程序,2014年国务院开始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确立工商登记为形式审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确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就意味着,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时,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需要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该负责人说。

“形式审查,确实容易出现诸如身份证虚假、登记地址虚无等情况。”成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分局副局长王刘丽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成都就先后收到近20起相关举报投诉,接近一半都是身份证信息虚假、住址虚假的“影子公司”。

如何治理这些“影子公司”呢?王刘丽表示,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目前采取的是“双随机”抽查,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的企业,实施异常名录管理。

那么,当事人“被法定代表人”后,对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或者其他行为的申请,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畅明确表示,“不会”。

他说,目前《公司法》对类似“被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已有明确司法解释,比如,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项探索

启用“人脸信息比对”为核心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认证新机制

能否彻底解决挂失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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