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市民房租变贷款 理解不足还是有意欺诈(3)

发布时间:2017-07-07 12: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市民房租变贷款 理解不足还是有意欺诈(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当记者询问能否不采用金融服务公司的分期付款,直接房租月付给租房中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也可以我们公司来收钱,但是房租就要涨6%。或者你就不...

当记者询问能否不采用金融服务公司的分期付款,直接房租月付给租房中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也可以我们公司来收钱,但是房租就要涨6%。或者你就不能选择月付,只能采取季付、年付的方式给租金。”

记者随后致电与该租房中介平台合作的总部在上海的某金融服务公司,该公司客服表示,一般来说该公司将一年或者两年的房租直接打给租房中介,然后租房者通过微信平台,每个月向该公司支付房租。“我们会在扣款前10天发短信提醒租房者,并设置有两天的还款宽限期,但如果租房者超出宽限期还没有缴租,就可能会对征信造成影响。”

[ 律师说法 ]

中介应说清楚 租客要看明白

“如果租房中介未提前告知,则有欺诈租客的嫌疑。”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租房中介在与租客的租赁法律关系中,如果涉及租客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法律关系,中介必须告知租客;因未告知而导致租客违约或造成租客征信影响的,租房中介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中介告知租客,租客不同意,中介应该直接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不得因租客不同意贷款而随意涨价;如果中介告知租客且在租客同意的情况下,则金融机构与租客应该签订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租客同意贷款且按时还完贷款及利息,则不会对征信产生影响,但是,一旦未按时还款,则会对征信产生影响,也会影响以后创业、贷款买房买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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