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01 13: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实施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0月30日报道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1...

10月30日报道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下午,成都市召开新闻通气会,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法制办以及西华大学相关专家对《办法》做出详细解读。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实施

一台“挖挖机”排污量相当于70辆一般机动车

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约占中心城区总氮氧化物70%

成都市法制办副主任王万俊介绍,成都空气污染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挖机、推土机等)的排污,“据专家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量相当于50-80辆一般机动车的排污量,所以这次将其纳入立法,可以说很有针对性。”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易波介绍,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率以每年百分之十五的速度递增,因此机动车污染也是成都市空气污染的一大源头,监测数据显示,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其中一个重要的物质就是氮氧化物,约占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因此,为了强化移动源的排气治理,必须有法可依,出台《办法》。

配合《办法》 环保局出台相应抽查、抽检管理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实施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此次立法,不仅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也明确了下一步将如何实施和开展具体工作。从源头控制移动源排气污染物排放,明确了如何规范排气、维修、检测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易波表示,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成都市环保局也出台了相应的抽查、抽检管理办法,规定每半个月路检不低于两次,场检不低于一次,对重点敏感区域、车辆停放密集区域进行检测。此外,成都市各区(市)县也在开展这类工作,例如新都区实施了遥感监测等。“下一步会联合公安、交通部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发现超标排放车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鼓励公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在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将从备案、标识多方面进行管理,对高污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对检测造假“量身定做”规矩 多条法例逗硬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11月1日实施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