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2)

发布时间:2017-11-22 03:5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5.大邑县䢺江镇出源社区党支部书记晏志奎违规核查低保资格问题。2009年1月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刘某及儿子被纳入城镇低保。2013年刘某当选出源...

5.大邑县䢺江镇出源社区党支部书记晏志奎违规核查低保资格问题。2009年1月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刘某及儿子被纳入城镇低保。2013年刘某当选出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月工资2200元,收入已经超过了低保标准。晏志奎在低保核查中违规操作,仍然以刘某家庭欠款未还清,儿子唐某在学校读书,教育开支较大为由,经出源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同意保留刘某儿子唐某的低保,造成刘某及儿子唐某不符合条件领取城镇低保金29230.3元。晏志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蒲江县光明乡石燕村原党支部书记毛鸿如、原村主任黄元珍违规套取扶贫资金及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9月,毛鸿如、黄元珍和原村会计杜有明(非中共党员)在使用扶贫资金购买樱桃苗的过程中,三人合谋虚报数量和单价,共计套取扶贫资金73080元。套取的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开支,其余被三人均分,每人分得20000元。2014年3月,徐某为让毛鸿如继续帮忙照顾他经营的苗圃生意,向毛鸿如行贿20000元现金。2013年至2014年,石燕村先后多次使用扶贫资金在徐某处购买魔芋种子、樱桃苗、桂花、樱花苗。项目实施后,2015年徐某先后两次向毛鸿如、黄元珍、杜有明行贿共计70000元,每人分得23000元,另1000元被三人用于误餐开支。毛鸿如、黄元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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