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女子在开放式公园被狗咬 管理方被判30%责任

发布时间:2018-03-26 12: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女子在开放式公园被狗咬 管理方被判30%责任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在自家门口的开放式公园散步,却被突然蹿出的恶犬咬伤小腿,由于找不到狗主人,被咬的陈女士将公园管理方告上...

在自家门口的开放式公园散步,却被突然蹿出的恶犬咬伤小腿,由于找不到狗主人,被咬的陈女士将公园管理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近日,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判令公园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公园管理方该不该担责?  

公园管理方:  

公园是开放式公园,管理上存在难度。此外,公司有派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并曾向公安机关报告有流浪狗的情况。  

原告陈女士:  

不能因公园是开放性的,就对公园内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宜疏于管理,并且,公园内也未悬挂有警示流浪狗危险的招牌。  

本案主审法官:  

开放性公园的管理方,不能因客观存在的管理难度,就认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竭尽可能地消除隐患,保障开放式公园的安全,否则要为此类案件承担法律责。  

事件  

开放公园内被流浪狗咬了就医花了1900元  

2017年8月的一个傍晚,市民陈女士如往常一样在家门口的开放式公园散步,走到篮球场附近被流浪狗咬伤左侧小腿。陈女士马上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1900多元。  

在自己小区物业所属的公园被狗咬了,陈女士越想越气,觉得公园管理方必须承担责任,一纸诉状将公园管理方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公园管理方表示,该公园是开放式公园,出入口均为24小时开放,管理上存在难度。此外,负责管理公园的物业公司还举证证实物业公司有派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并曾向公安机关报告有流浪狗的情况。  

原告陈女士认为,不能因公园是开放性的,就对公园内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宜疏于管理。物业公司虽有派专人进行日常巡查,但从她被流浪狗咬伤当日的巡查记录来看,巡查记录显示为“巡查正常”,该物业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巡查内容包含巡查流浪狗出没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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