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成都女子在开放式公园被狗咬 管理方被判30%责任(2)

发布时间:2018-03-26 12: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成都女子在开放式公园被狗咬 管理方被判30%责任(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公园管理方表示,流浪狗处理记录显示,公园在陈女士被咬伤前的确有过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流浪狗的记录,2016年8月两次,第三次则是在事发当月2017年8月...

公园管理方表示,流浪狗处理记录显示,公园在陈女士被咬伤前的确有过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流浪狗的记录,2016年8月两次,第三次则是在事发当月2017年8月。  

但原告则指出,这中间有近一年的时间未对流浪狗进行过任何处理,此外,根据该物业公司的举证,也无法认定在她被流浪狗咬伤当时在公园内悬挂有警示流浪狗危险的招牌。  

法院  

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8日,双流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所在,综合考虑庭审查明的事实,该物业公司对公园在防范流浪狗的管理上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由于无法找到肇事狗的主人来对陈女士进行赔偿,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酌情考虑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责任比例为30%,赔偿费用确认为590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曾法官表示,公园的开放性,客观上会带来管理困难、安全隐患两大问题。但开放性公园的管理方,不能因客观存在的管理难度,就认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相反,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竭尽可能地消除隐患,保障开放式公园的安全,否则要为此类案件承担法律责任。  

公园同行  

呼吁爱心人士不要在公园喂狗  

管理流浪狗确实困难,因为有许多爱猫爱狗人士在公园里喂养流浪狗  

成都女子在开放式公园被狗咬 管理方被判30%责任(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