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3月26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对成都成品住宅报建、装修、销售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成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实施一次性报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实施施工样板先行;开发企业应于商品房销售期间,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的相关建设信息;开发企业可提供由购房人自由组合的室内装修菜单,在购房人选择确定装修内容后再实施成品住宅的装修工程,以充分满足购房者对成品住宅的个性化需求是较为亮点的内容。
成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实施一次性报建
成品住宅工程项目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带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建委拟制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2018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政策适用范围为各(区)市县。《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7〕698号)文件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规定,成品住宅工程以单位工程(幢号)为计量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在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审图机构应将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对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同步审查。审图机构应对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技术指标予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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