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7、如何查询排序结果和选房结果?
答:项目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购房人可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查询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同样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选房结果。
8、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有哪些惩罚?
答: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从而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10、购房新政实施后,2016年10月1日以来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执行?
答: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继续执行。
11、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不计入。
12、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
答: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4、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答: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5、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是否限购?
答: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
16、共有产权的房屋是否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计入。
17、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18、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如何界定?
答:“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
19、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王某的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该工作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