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为金亚科技出具虚假记载审计报告 立信所被罚没360万(2)

发布时间:2018-08-14 01: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为金亚科技出具虚假记载审计报告 立信所被罚没360万(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当事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11年1月成立,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201...

当事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11年1月成立,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

邹军梅,女,1979年9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程进,男,1984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立信所出具含有虚假内容审计报告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其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错报情况

经核查,金亚科技披露的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虚增营业收入73,635,141.10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13.84元,虚增预付工程款3.1亿元。

二、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一)立信所未按要求执行货币资金的函证程序

2015年1月20日,审计人员在对金亚科技基本账户(440************0086)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函证时,未对询证函保持控制,未对询证函是否加盖银行公章事项给予充分关注,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导致立信所未能发现银行回函系金亚科技伪造,金亚科技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的事实。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函证程序不当,未关注重大合同的异常情况

1。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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