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闻: 监测工地扬尘的设备谎报数据?小心遭“拉黑”!(2)

发布时间:2018-11-08 09:5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监测工地扬尘的设备谎报数据?小心遭“拉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对于发生第一至四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将实施市场禁入,市场禁入期间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原设备存在的问题...

对于发生第一至四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将实施市场禁入,市场禁入期间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原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召回,并继续做好原设备的运营维保工作;

对于发生第五、六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则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单位及设备检查抽查频次。“黑名单”管理期限视违规行为不同而不同,其中对发生第一、二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对发生第四条第三至六款的“黑名单”管理期限为半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市建委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据。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市建委应予采纳。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完成了违规行为整改的,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1个月可向市建委提出解除申请。经市建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组织验收合格的,在“黑名单”管理期届满时,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建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对外公告。如在期限届满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仍未完成整改,将自动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



黄杨敏

标签:社会



监测工地扬尘的设备谎报数据?小心遭“拉黑”!(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