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广角新闻:传销屡禁不止手段不断升级 专家:应降低入罪门槛(3)

发布时间:2017-08-24 09:2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传销屡禁不止手段不断升级 专家:应降低入罪门槛(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所以,现在的网络传销不分学历、年龄,老中青各个年龄阶段都可能卷入传销骗局,而且现在的庞氏骗局往往是多种模式交叉在一起。李旭说。 打传部门...

  “所以,现在的网络传销不分学历、年龄,老中青各个年龄阶段都可能卷入传销骗局,而且现在的‘庞氏骗局’往往是多种模式交叉在一起。”李旭说。

  打传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

  除了传销自身的“升级换代”的原因,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许浩认为,传销行为愈发猖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管部门分工配合不力,实践中执行机关的认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传销行为往往是跨区跨省作案,其中既涉及行政违法,又有犯罪行为;既涉及部门查处认定的分工问题,又涉及地区管辖问题。”许浩认为,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这就意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是治理传销的主要机构。但是查处传销还需要涉及到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上述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在许浩看来,目前打击传销时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案件,在未发现涉嫌犯罪之前,工商部门都应当主动查处。只有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时,方可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涉嫌传销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其在接受举报时尚处于不明朗状态,那么,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举报,是否可以不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移送,而一律根据举报直接立案侦查呢?

  “这个问题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执法机关认识也不一致,所以也就导致了各部门之间分工配合不力的结果。”许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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