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

发布时间:2018-04-28 02:2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九条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一)副市长、副州长;

(二)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四)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市、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六)市、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七)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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