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2020 | 公元前120年 古代监察制度的创新——刺史制度(2)

发布时间:2020-01-26 10:5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2020 | 公元前120年 古代监察制度的创新——刺史制度(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汉武帝统治时期,汉朝达到鼎盛。他发现原有的监察制度效果不好,在他出巡时,很多地方的官吏怠忽职守,畏罪自杀,而负责监察的丞相史和监御史,对...

汉武帝统治时期,汉朝达到鼎盛。他发现原有的监察制度效果不好,在他出巡时,很多地方的官吏怠忽职守,畏罪自杀,而负责监察的丞相史和监御史,对这些官吏存在的问题都没有发现或举报。因此,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汉武帝开始设置“部刺史”制度。“部刺史”制度的设立,标志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所谓“部刺史”制度,是将天下划分为十三州部,州部为监察区,每部设置一名“刺史”。“刺史”奉皇帝之命,对各州所辖的郡进行监察。刺史监察的方式是,每年八月巡视各部辖区内的郡和诸侯国,对司法案件进行审查,以平反冤假错案,对郡和诸侯国的官吏进行考核,以决定其升迁辞退。 

2020 | 公元前120年 古代监察制度的创新——刺史制度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汉武帝早期长沙王国官府文书,这是一件司法案卷中的几枚简。

刺史监察的内容,即所谓“六条问事”,其内容为: 

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弹劾强宗豪右等社会势力超越法律,欺压百姓等。 

第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弹劾郡守、诸侯国相等不遵诏令,背公向私等。 

第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即弹劾官吏的枉法和迷信行为。 

第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即监察官吏的选官和用人。 

第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即弹劾官吏的子弟依仗权势,为人请托等。 

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即弹劾官吏与地方豪强势力相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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