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八 把规范化法治化融入工作全过程(3)

发布时间:2021-01-22 01:1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八 把规范化法治化融入工作全过程(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20年7月30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报省监委批准,湖北省仙桃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级调研员郭某某采取...

2020年7月30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报省监委批准,湖北省仙桃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级调研员郭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进行审查调查。

“兹派本委工作人员丁雄飞、刘爱军等一行7人,持此证对郭某某住所进行搜查。”30日下午4时,在郭某某位于仙桃大道高新园公寓的家中,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丁雄飞等一行7人亮明身份后,向郭妻左某某出具了仙桃市监委搜查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现对郭某某住所开展搜查,本次搜查将在两名见证人公开见证下开展,搜查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请予配合。”随后,丁雄飞带领办案人员分两组开展搜查工作。搜查完成后,办案人员会同两名见证人和左某某一一核对可能涉案的相关财物。准确无误后,现场制作搜查笔录,出具扣押文书和扣押清单,现场搜查人员、见证人和左某某三方同时签字确认。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住所开展搜查是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之一。搜查出的相关财物是否为涉案财物,我们将依法调查后予以认定。”仙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坚说。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纪执法机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是最基本的工作准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有哪些,什么必须为,什么不可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2020年3月,针对群众不断举报石梁镇城西村委会原主任郑雪燕插手本村工程的行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开展执纪审查。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是某管委会,且项目均直接发包给了某公司实施。

要查明案情,需要查询单位的银行账户、分析资金流向。“我们只是开展执纪审查,可查询银行账户需要具备监察调查的法律手续。”柯城区纪委监委干部樊辅东介绍,当时,区委巡察组正在巡察该管委会,发现了其存在项目实施不规范等职务违法行为。收到线索后,他们立即依法报批,启动监察初步核实的法律程序,依法查询了某管委会和某公司的银行账户。

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了郑雪燕违规插手本村工程的违纪事实和某管委会相关人员的失职违法事实。2020年9月30日,柯城区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郑雪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他涉案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工作实践中,各地纪委监委坚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确保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非常关键。

202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移送起诉的一起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审判方对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证据均予以认可,但对犯罪嫌疑人收受他人价值21万元停车位的行为,认为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室随即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审判机关、相关审查调查室就此项问题进行讨论。

双方各抒己见,经过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如能补充证据,则可重新认定。会后,相关审查调查室再次提取了证人证言、涉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证明等证据,审判机关根据新的证据,考虑犯罪嫌疑人对车位已实际使用,并具有长期占有、使用处分权,最终将其行为认定为受贿。

近日,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从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关系,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更好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八 把规范化法治化融入工作全过程(3)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