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新闻: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4)

发布时间:2017-10-09 19:4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4月14日20时许,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尽管是省监委第一案,但由于配套制度的指引,相...

  4月14日20时许,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尽管是省监委“第一案”,但由于配套制度的指引,相关工作有条不紊,监委12项调查措施均依照程序有效使用,案件审查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全面完成组建是第一步。试点地区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实行合署办公。随着3月30日太原市监察委主任选举产生,山西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山西检察系统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共划转编制2224个,实际转隶1884人,没有发生一例负面事件。


  第二步是调整内设机构。试点地区坚持内涵发展,对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配置,对原有人员和转隶人员统筹安排,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在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省市两级实现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部门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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