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新闻:从三个角度理解认识监察法(3)

发布时间:2018-05-31 23:2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从三个角度理解认识监察法(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评判一部法律的优劣,应当看其是否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出发、聚焦解决...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评判一部法律的优劣,应当看其是否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出发、聚焦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否有利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有效治理,是否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我们立足于当前我国所处历史方位和党面临的执政环境,针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力量分散、监督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宝贵经验基础上,充分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的智慧,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框架内,开创性地创制了中国特色监察体系,为健全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证,是一部符合我国实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良法”。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赢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员与掌握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高度重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内在一致又高度互补。因此,能否真正赢得反腐败斗争胜利,就取决于我们党是否具备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净化的决心。世界政党兴衰成败的历史警示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以全面从严治党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作为基础,以党领导一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为依托,以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令行禁止的组织作为保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赢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败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充分证明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要性。监察法的创制,就是通过国家立法,把反腐败最重要的经验固定下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最大优势, 这一点不仅不必遮遮掩掩,更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明确。(王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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