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新闻:【活动展示】学习践行《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2)

发布时间:2018-03-27 13:0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活动展示】学习践行《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认真学习了监察法,首先便对其中第十九条的提法感触最为深刻。监察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

认真学习了监察法,首先便对其中第十九条的提法感触最为深刻。监察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这里,“相关人员”应该是包含了监察对象的“六类人员”。换言之,监察机关使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及诫勉等“抓早抓小”手段时,对所有监察对象都是适用的。对此,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刻理解其中内涵,严格按照党纪法律规定,及时扩大监察范围,将非党的公职人员纳入到执纪监督和检查问责的范围来,真正做到监察公职人员全覆盖。

(作者: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高翔)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制定和出台,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监察法》是在认清“时”与“势”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既为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治支撑;也有利于强化监察权威,使纪法衔接更加顺畅。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将有力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察制度体系,更将以‘法律智慧’引领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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