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新闻:四川发文!9条举措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9-03-30 20:3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四川发文!9条举措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摘要: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

摘要: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要求,选人用人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全文】

《关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九条措施》

为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严把选人用人关,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鲜明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鲜明政德导向、为民导向、担当导向、实干导向、廉洁导向、公认导向,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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