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并要加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治国理政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
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突出国家主导的治理,这和西方国家一般只提治理,甚至在治理中还要排斥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大相径庭。在实现有效治理方面,中国当前必须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因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向来不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主体之一的中国各级政府,必须负起重大责任和作用。中国各级政府必须在国家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即发挥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龙头牵引作用,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有效的政府治理。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有坚持了党的领导和以政府治理为主导,才能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坚持国家制度建设,推进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制度化,并达到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的协同治理。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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