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4.个人拥有的非经营业用房产;5.税法规定的相关特殊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营业用房产,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税款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据统计,在曲江新区范围内还有部分纳税人未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分局,西安曲江新区国家税务局办理房屋涉税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曲江新区范围内所有营业用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出租人、实际使用人于十个工作日之内到曲江新区税务部门办理涉税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房屋涉税登记手续,由纳税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登记地点:西安曲江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西安市雁塔南路318号荣华拿铁城2楼;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西安市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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