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新闻:《成都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指导意见》出炉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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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3日,是第28个“国际减灾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处获悉,成都近日出台了《成都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灾害发生后集中安置点的选址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等方面,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

  如何选址

  安置点必须确保安全和便利

  什么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成都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吴宏杰指出,这是在灾害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统一搭建,受灾群众自愿入住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根据《意见》,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满足七个条件,主要是安全和便利。”吴宏杰介表示,选址首先要尽可能设置在安全有保障的辖区内的学校、村(居)委会所在场所、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矿企业除外)和应急避难场所等。

  “这个地方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区域,避开洪涝可能淹没区域,避开地震断裂带区域,,避开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吴宏杰还介绍,安置点需要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要有清洁的水源和电力供应,要有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处理和排放。

  便利的交通也是重点考虑的条件之一。“安置点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进入安置点的道路应有利于消防车通行,要有可供消防的水源,并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林地。”吴宏杰表示,“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要尽可能地与灾后重建规划相衔接,避免对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导致无谓浪费或延误重建。”

  基础设施

  七个设施必须得到保障

  确定选址后,安置点还需要布置哪些基础设施?《意见》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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