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住宿设施。应有足够的空间安置帐篷或搭建的住房,帐篷(住房)内应配有棉被、床等基本住宿设施。二是吃饭和饮水设施。应有足够的公共厨具、灶具和安全卫生饮水设施。三是照明设施。应采取通电、自行发电等方式,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四是医疗卫生设施。应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大小等因素设置固定医疗室(点)。五是环境防疫设施。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及公共生活区。六是治安消防设施。应设立治安消防室,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车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制作应急疏散示意图。七是公共服务设施。应在规模较大或就近购物不方便的集中安置点设置便民商店。
除了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还需要配备各种逃生标识,标识要涵盖集中安置点的各种服务功能,包括帐篷(住房)、医疗卫生室、治安消防室、公共厕所、开水供应点、物资发放点、垃圾收集点等标识。
配套服务
保证吃上热饭菜 喝上干净水
受灾群众安置好后,安置点还应该提供哪些配套服务?吴宏杰指出,在吃饭和饮水上,要保证受灾群众能吃上热饭、热菜,喝上干净水,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基本卫生用水需要,保证每位受灾群众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
同时,安置点还应该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卫生和心理抚慰服务。要合理安排专业医疗救护和心理抚慰人员,保障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灾害惊吓者等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加强对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及公共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避免瘟疫发生。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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