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新闻:被执行人年已耄耋 抵押的是唯一房产

发布时间:2017-10-18 18:0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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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下午3点,温州市肿瘤医院的病房内,69岁的市区卓老伯拉着鹿城法院执行法官王挺的手说:“感谢你们帮我要回这58万元,我老伴的病,终于有钱治了。”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一位87岁的老人,是今年至今鹿城法院执行案件中年龄最大的被执行人。

  2013年11月,卓老伯将本金35万元借给林某,双方约定月利息1.69%。其间,时年83岁的市区人陈阿公作为林某的朋友,帮林某担保了这笔借款,将自己位于市区水心唯一一套43平方米的房子抵押给卓老伯。

  到了2015年,卓老伯发现林某不见了踪影,于是他将担保人陈阿公告至鹿城法院,要求其赔偿本金及利息。当年8月,鹿城法院作出判决,陈阿公偿还卓老伯35万元及利息。后来卓老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阿公的年龄已经87岁,而且抵押的房子,是其唯一的房产。

  “在我们第一次去被执行人陈阿公家里要求其腾空房产时,他的情绪很激动。他说房子如果被拍卖了,自己就没地方住了。”执行法官说,考虑到陈阿公的态度,执行法官并没有硬碰硬。之后,执行法官又去了4趟陈阿公家劝说。后来,在把握了陈阿公的心理状态后,执行法官采取逐一解决、逐步让其理解的策略,最终,陈阿公表示自愿搬出。

  陈阿公自愿搬出,那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王挺法官早就开始考虑了。在劝说陈阿公腾空的同时,他跑了不少地方,最后在市区水心附近为陈阿公找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陈阿公同意搬出后,他还帮忙联系了搬家公司,帮助其一起腾空,并将房子整理干净。

  日前,陈阿公名下这套43平方米的房产,经网络司法拍卖后,最终以71万元成交。“我们将其中的35万元和23万元作为陈阿公偿还卓老伯的本金和利息,多余款项可以作为陈阿公的基本生活安置费用。”王法官说,这个案子,既保证了陈阿公的居住权,又最大限度地让申请人卓老伯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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