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新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11)

发布时间:2017-11-06 17:2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11)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3省(市)在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制约制衡方面积极实践,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采取...

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3省(市)在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制约制衡方面积极实践,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有权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1至8月,3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仅2件3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达到审查起诉标准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诉76件85人,法院审结20件23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2.7天、22.4天,远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

(八)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为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改革全面推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支撑。

坚持以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对试点方案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尝试。北京市研究提出中央在京单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原则,探索向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派驻监察专员。山西省针对铁路运输单位跨省域管理的实际,积极探索合理衔接、全面覆盖、有效监察的机制和办法。浙江省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细化案件管辖权限,特别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的案件调查工作,经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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