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新闻:利用手机短信拉票,怂恿、诱使他人投票,对抗组织审查

发布时间:2018-02-01 09:2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利用手机短信拉票,怂恿、诱使他人投票,对抗组织审查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廉洁四川”微信推出《包公仔释纪》,探讨如何认定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

摘要:“廉洁四川”微信推出《包公仔释纪》,探讨如何认定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

(原标题:包公仔释纪丨 他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拉票,怂恿、诱使他人投票,对抗组织审查)

各位好!又到了《包公仔释纪》时间。

包包跟大家探讨下,如何认定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

基本案情

案例一:杨某,某县县委书记。在市委换届过程中,杨某为了“更进一步”进阶市委常委,搞拉票贿选。为获得贿选资金,杨某以增加县有关单位年度资金缺口和春节团拜会所需费用等名义,擅自增加这些单位的财政预算。其后,杨某本人及安排有关人员向相关人员送钱拉票贿选共计78人次,送钱总金额达80万元。其贿选经费大都来自上述有关单位虚列的财政支出,后以会议费、接待费等报销方式冲抵。

案例二:胡某,某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共党员。胡某得知自己是政府换届中副市长的候选人之一后,给多位市人大代表发送手机短信拉票。其主要内容为“此次选举,请提携”“事后重谢”等。第一轮群发短信后,有人提醒他不要发短信,他回复承认犯了个大错误,但没有任何收敛,又群发两轮短信。拉票问题被举报后,他弄虚作假,搞小动作,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

评析意见:

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严重带坏社会风气,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予以严惩。近年来发生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案,案件性质之恶劣,涉案人员之众多,党中央查处态度之坚决,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杨某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一的焦点是杨某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还是政治纪律。杨某为能当选市委常委而套取财政资金送钱拉票,干预党内选举,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但笔者认为,透过现象看本质,杨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更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因为,换届是党中央统一安排和部署的政治工作和政治任务,它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政治生态建设,关系到党员干部在民众中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党员在换届期间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行为,本质上是对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违背。本案中,杨某套取财政资金,本人及安排有关人员向相关人员送钱拉票和贿选共计78人次,送钱总金额达80万元,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扰乱了正常的换届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建议按照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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