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新闻:利用手机短信拉票,怂恿、诱使他人投票,对抗组织审查(2)

发布时间:2018-02-01 09:2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利用手机短信拉票,怂恿、诱使他人投票,对抗组织审查(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案的另一焦点是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

本案的另一焦点是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破坏的是各级权力机关的选举活动。本案中杨某是在党内选举中实施的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另外,杨某擅自增加县有关单位的财政预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会议费、接待费等报销方式冲抵贿选款行为,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贪污犯罪;本人及安排有关人员向相关人员送钱拉票行为,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行贿犯罪。上述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按照纪法衔接条款,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胡某构成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以及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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