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新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系列解读第三期(6)

发布时间:2020-03-15 02: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系列解读第三期(6)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四是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

四是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

 

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近日公布施行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了监督渠道,有利于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权利。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规则》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为保障党员、公民监督权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其中,既明确了检举控告受理范围,又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更对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充分保护,回答了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

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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