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新闻: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15 03:5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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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群众监督举报腐败行为热情高涨,检举揭发了不少违纪违法问题。但实践中也出现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故意捏造问题线索、滥用检举控告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这既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也伤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其中就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提出专门要求。为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省委要求,我们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

治病救人、严管厚爱、激励保护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一贯理念。出台《办法》就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化,释放出的强烈信号就是对搞歪门邪道、诬告陷害的,严惩不贷;对一心为公、敢闯敢试的,大胆鼓励支持。《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保障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坚定决心和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鲜明态度。

问:请问《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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