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新闻: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4)

发布时间:2020-03-15 03:5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答:《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属实,对被诬告陷害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向被诬告...

答:《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属实,对被诬告陷害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向被诬告陷害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等三种方式予以澄清。同时,为进一步做好被诬告陷害对象思想工作,保护担当作为,《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与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心理疏导,消除顾虑,伸张正义,引导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问:《办法》施行后,如何正确处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保障公民检举控告权之间的关系?

答:《办法》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在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注意充分保障公民检举控告权利的要求。《办法》规定,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提倡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还明确,要正确区分诬告陷害行为和由于认知出现偏差或者对真实情况不了解等因素作出与实际不符的错告、误告等行为。属于错告的,不得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此外,为了防止打击报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办法》明确,借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问:如何将《办法》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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