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圆桌对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创制之举(4)

发布时间:2018-03-20 14:2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圆桌对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创制之举(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汲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智慧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历史与现...

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汲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智慧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重大创制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薛刚凌:在我看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重大创举,强化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使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彰显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这些都是把人大监督做实做细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主持人: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机构中的新面孔。关于监察委员会和监察工作,大家有哪些关注点?

张生:我比较关注监察机关和监察法的性质这一问题。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监察法不同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也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制度简单套用到监察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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